2009年4月6日 星期一

遺產稅纏身

政府准許的合法權益,很多人卻忽略了!
* 保險給付,免納所得稅。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:『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,不論其項目名詞,均可免納
所得稅。』
* 人壽保險金,免課遺產稅。 保險法第 112 條 、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規定: 『約定於被保險人死
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所領取之保險金額,不列遺產稅額計算。』
* 保險給付3000萬免稅。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2款:『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
以下部分,免予計入。」
足夠的租稅保險能保障您辛苦賺來的財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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